发朋友圈集赞 泉州交警出“新招”处罚电动车违法

发朋友圈集赞 泉州交警出“新招”处罚电动车违法

发布:haixia00102018-12-12 07:18分类:会展资讯

发朋友圈集赞 泉州交警出“新招”处罚电动车违法

  电动车违法的驾驶人通过朋友圈曝光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并集满20个赞,意在让大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引以为戒 交警供图 东南网12月10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许源峰)“本人XXX,在XXX路段,因违反XXX被鲤城交警拦截……现需集赞20个……”10日下午,部分泉州市民的朋友圈,被这样的信息刷屏了。原来,这是泉州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使出的“新招式”,让电动车违法的驾驶人通过朋友圈曝光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并集满20个赞,意在让大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引以为戒! 10日下午,鲤城、丰泽交警大队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共446起,其中不按道行驶363起、闯红灯7起、超标电动车违规上路12起、无牌37起、超员9起、其他违法行为18起。下午3时至4时,共计15个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驾驶人通过朋友群集赞。 在市区城雕环岛交通岗亭,对于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处罚的不只是罚款,还有参与路面交通违法行为劝导与朋友圈集赞两种形式,鲤城交警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柯建淸介绍,处罚并不是根本目的,对于一些电动车不按道行驶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希望通过采取这两种模式相结合的柔性执法让驾驶员深刻认识自身的错误,进一步提升自我交通安全意识。 下午3时23分,彭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被执勤人员拦下。民警对其进行警告,并让彭某在“朋友圈集赞”和“参与路面交通违法行为劝导”中选一个,彭某选择了集赞方式。彭某表示自身确实违反交通安全规则,理应受到相应的惩罚,通过发朋友圈的方式可以影响身边人,起到较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效果。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车自行车通行秩序,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3月10日,泉州交警在辖区各主干道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不按道、逆向、闯红灯、假套牌、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以及非机动车占道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应靠右行驶;自觉做到不闯红灯、不超员、不逆向、不曲线行驶,遵规守法、文明安全出行。下一步,交警部门还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整治,并联合职能部门做好源头管控、非机动车道设施完善工作,同时在辖区内开辟电动自行车规范行驶示范道路,切实巩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成效、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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